当前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 责任编辑:hk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建议

 

一、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现状

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战略。2016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既是构建长江大保护格局的重大举措,也是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湿地面积1154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1.5%,其中自然湿地850万公顷,国际重要湿地1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7处;流域各省(市)共有国家湿地公园342处。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污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20余项生态功能,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关键要素之一。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长江流域人口密度大、开发强度高、江湖阻隔等多种原因,加之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存在围湖造田、杨树及芦苇种植、城市化等不合理利用,长江经济带正面临着水质性缺水、湿地面积萎缩、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蓄水调洪能力下降、水污染等诸多严峻问题。

(一)天然湿地面积萎缩。20世纪50年代至今,仅江汉平原湖泊水面面积就由7000余平方公里减少到2400平方公里。2012年湖北第二次湿地调查同2000年第一次湿地调查相比,同口径自然湿地总面积减少了10.26万公顷。洞庭湖1949年面积达4350平方公里,50年代开始堵支并流、合垸及蓄洪垦殖工程,到1978年锐减为2691平方公里。据江苏省反映,长江沿江洲、滩、水面被围垦转为他用,长江自然岸线被占用、侵蚀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湿地功能退化。一是工程建设影响湿地功能。三峡工程蓄水后,长江下游水位下降明显,导致河流滩涂裸露,农业种植、采砂、工程建设等活动增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面积缩小。实施丹江口水库调水后,汉江下游水量减少,环境污染加重、水华增多,湿地生态环境旱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安全承受巨大压力。此外,围网(栏)养殖和开垦围垦、房地产开发及各类工程建设侵占湿地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人为活动影响湿地功能。人为破坏湿地动植物资源、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遏制了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2015年湖北省水资源公报》显示:湖北省劣于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9405.5公里)的19%;劣于类水的湖泊占监测总湖泊个数(29个)的35.9%。部分湿地已经丧失了为动植物提供栖息地、繁殖地的生态功能。

(三)湿地立法滞后。一是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条文分散在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单行法规中,有的条文还互相矛盾,缺乏集中和系统的规定。二是条文内容是从湿地单一要素出发的,没有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角度出发。三是在国家层面仍没有专门湿地保护法规。

(四)保护能力缺失。一是湿地管理机构不健全,沿江各省市在市县两级林业系统许多没有设立湿地保护机构;二是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以湖北为例,目前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500万元,而全省目前有181个各类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资金投入杯水车薪。三是湿地保护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很多地方在湿地公园大搞人工造景、硬化河湖岸线,破坏了湿地资源。四是对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缺乏有效保护。林业部门对工程建设尤其是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不能有效协调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的矛盾。

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改变了长江作为自由流淌的河流的根本属性,影响到长江作为“黄金水道”的效能和沿岸居民的水安全,也给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带来了灭顶之灾。例如长江中淡水哺乳动物白豚已不见踪影,长江干流中另外一种淡水哺乳动物——江豚的野生种群数量每年也以13%左右的速率下降,如果长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扭转,5-10年内,长江江豚也会步白豚功能性灭绝的后尘。

三、有关建议

(一)加快制定出台有关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法律和政策。一是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推进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出台相应的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二是国家出台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结合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支持力度。三是出台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产权确权、湿地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制定湿地用途管制、征占用湿地行政许可、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四是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包含湿地红线管理、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等内容的湿地保护目标体系、考核办法与奖惩机制,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湿地保护责任。

(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明确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要求尽职尽责,失职追责,统筹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围绕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按照“河湖长制”和流域治理的思路,进一步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建设,设立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统一协调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制订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指导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对流域上游进行补偿;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引导、支持建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并通过电价补偿、水价补偿等措施,加大对三峡大坝、丹江口大坝下游、洞庭湖等生态补偿。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湿地企业,推动水生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四)加大退耕还湿力度。通过湿地植被恢复、土地整理、栖息地修复、生态补水以及加大退田还湖、退垸还湖等措施,并将人造杨树和芦苇纳入退耕还湿范围,有效扩大湿地面积。建议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制订专项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考核问责,逐步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功能,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附件

住鄂苏皖赣湘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名单

 

住湖北省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湖北省政协主席                                   中共

郭跃进    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湖北省委员会主委,省科技厅厅长                                   民建  

田玉科(女) 全国政协常委,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主委                               九三   

郑心穗    全国政协常委,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民革   

茅永红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百步亭集团董事局主席                                 工商联

赵晓勇    全国政协常委,湖北省工商联原主席   工商联

李长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

李仁真()  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副主委,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教授 妇联

徐旭东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致公党副主委,武汉市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     致公       

黄巧云    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农业

 

住江苏省全国政协委员:

住安徽省全国政协委员:

住江西省全国政协委员:

住湖南省全国政协委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