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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洞庭湖水环境整治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 责任编辑:hk

 

关于进一步加大洞庭湖水环境整治工作

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洞庭湖区域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负荷进一步加重,同时,三峡工程建成后,区域江湖关系发生深刻变化,长江入湖来水减少,出湖水流加快,洞庭湖枯水期提前,水域面积萎缩,加上河湖沟渠塘坝淤积、生态功能退化等因素,水进不来、蓄不住、流不动、净不了的问题突出,洞庭湖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根据监测,近十年来,洞庭湖总磷、总氮持续超标,且整体呈上升趋势,湖体水质以Ⅳ类或Ⅴ类为主,其中,2014-2015年总体为重度污染,局部水域水华频发。

为保护洞庭湖,2014年,国务院正式批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明确要求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提出科学管用的措施方案,切实加强洞庭湖水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2015年以来,我省系统组织开展了洞庭湖污染现状调查,制定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引水、蓄水、活水、清水、防水和节水“六水”联动的治理思路,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十大工程。2016年启动实施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沿岸垃圾清理等五大行动,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加快推进了相关工作,水质改善成效初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洞庭湖水环境治理涉及方方面面,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建议将洞庭湖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统筹支持范围。洞庭湖在维系长江中下游水域生态平衡和江湖关系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保护和治理工作基本在湖南省内,但生态效益惠及长江中下游,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水利部等部门将洞庭湖纳入重点流域统筹支持范围,在相关政策、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建立长效、稳定的支持机制。

二、建议将洞庭湖周边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洞庭湖为维护国家生态功能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中部欠发展省份,我省各级财政相对紧张,目前洞庭湖周边25个县市区中,仅6个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为保障保护和治理资金,建议财政部将洞庭湖周边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生态补偿资金额度。

三、建议进一步加大科技支撑。目前,洞庭湖的污染问题主要是氮、磷的影响,洞庭湖又是过水性湖泊,如何有效降解氮磷,需要以科技支撑为基础,依托科学事实、科研数据、科技成果进行科学决策,建议国家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对洞庭湖水环境整治进行集中攻关,切实提升科学治理水平。

    四、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洞庭湖涉及湖南、湖北两省,上游资水、沅水涉及贵州、重庆等省市,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确保相关地方政府守住、守好自己的责任田,有效实现区域联防联控、联动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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