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高度重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 责任编辑:hk
关于应高度重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值得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让生态文明“入宪”,推进法治生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只有宪法有了关于生态文明的思想阐述和原则性规定,我国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才能一以贯之地继承和发展生态文明思想,使生态文明建设真正从法律上进入“五位一体”的格局,真正使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推进法治生态化。为此,建议参考党章关于生态文明的阐述修改宪法,对生态文明作出理论阐述和原则性规定,为全面衔接和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党内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奠定国家根本法基础。
第二,以建立绿色供应链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相通的、相互支持的。要把生态文明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高质量生态产品和绿色产品。要通过生态红线制度,优化经济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限制新增已过剩和落后的产业和生产技术;要坚持创新驱动,建立面向人才、研发、产品、市场的全方位绿色创新支撑体系。打造绿色金融平台,为先进环保技术疏通融资渠道,推动生态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建立绿色供应链,将绿色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供给侧和消费侧体系,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
要全面推进绿色城镇化,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为目标,完善城市功能,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建设美丽城镇;要总结分析“多规合一”试点经验,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和供应强度“双控”以及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线”为基本约束,推动实现市县“多规合一”;要发挥“互联网+”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建设智慧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要大幅拓宽乡村发展空间,打破城乡体制壁垒,让城乡之间要素实现自由迁徙和双向流动;要完善对城市衰退区、国企老工业区、外来人口聚集区、城乡交错边缘区等发展较为落后的城镇区域的政策保障和改造建设,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第四,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构建陆海统筹开发利用新格局。
陆地和海洋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我国作为海洋大国,保护海洋、经略海洋不仅涉及我国发展空间,也涉及国家战略安全。为此,建议要确定和守住不再破坏生态平衡、不再影响生态功能、不再改变基本属性、已受损的生态系统不再退化的陆海开发底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理和控制政策,努力使海洋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要统筹陆地和海洋资源利用,协调用地、用海和用岛,促进近岸、近海、深远海和海岛有序开发,提升陆地和海洋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提高沿海产业与城镇建设集约化程度、海域利用立体化和多元化程度与港口利用效率;要找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叠加点,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在点、线、面上全方位推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发挥好人口和海陆产业集聚平台、海洋开发支撑保障基地的功能,成为海陆联系的“桥梁”和“窗口”。
第五,综合施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当前,农村环境基础条件差,设施运行费用高,治理手段成效低等问题较为普遍。污染来源既有生产生活自身污染,又有城镇污染转嫁,呈现点源与面源共存、工业与农业叠加、新旧污染交织的态势。同时,农民进城后,传统乡村社会面临瓦解,存在着传统民俗、手工技艺等文化遗产流失问题。为此,要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建美丽乡村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农村资源的行为;要制定美丽乡村发展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益的产业发展模式;要加大对乡村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优化商业模式和建设管理运营模式,鼓励、扶持和推广一批适用于不同农村情况的处理技术;要注重农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突出历史品牌和民族特色,大力提升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
第六,打造过程农业,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基础性工作在于推进我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寿命、全周期管理,进而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健康中国。当前,我国农业资源环境遭受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的双重压力,已日益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约束。为此,要加快推进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管理,推动农村农场化、农民职业化、种田过程化、农产品营养无害化;要紧盯“田间地头”,综合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化肥农药次生灾害等问题,严格实施全程监管,推进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要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但随着我国民众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集体维权行为和公共事件频发。建议强力推进与政策配套,让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不再“雷声大,雨点小”,落实不到位。为此,要严格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和产业园区,优化配置焚烧、填埋、生物处理等不同种类处理工艺,整合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环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要积极推进垃圾焚烧装备中国制造,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我国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品和装备的核心竞争力,加快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在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国内和国际市场占得重要地位;要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行为,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第八,大力倡导生态旅游扶贫。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重视资源保护和规划设计,搞竭泽而渔式的旅游开发,降低旅游质量,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发展生态旅游是“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最佳结合,有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帮助贫困地区走出“越破坏越贫困、越贫困越破坏”的怪圈,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建成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 3000 余处,为发展生态旅游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为此,要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开展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教育,让游客和当地居民身心愉悦;要依托发展生态旅游,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配套体系,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要通过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引导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消费需求和生态环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