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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信息并禁止其从事易于接触儿童的职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 责任编辑:hk

关于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信息

并禁止其从事易于接触儿童的职业的建议

(民进汤素兰  委员证号0306

 

2013年以来,全国曝光了多起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不断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

由于案件特殊性、风俗习惯、传播规律等因素影响,仅有极少量的案件被曝光,但从这个数字仍可以看出来,儿童被性侵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女童保护”统计,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有300起(公开报道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未统计在内),占总案件的69.28%;陌生人作案为127起,占比29.33%。而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的作案者职业,个体户占23.5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含教师)20.09%,农民(农民工)17.09%,企业单位人员4.62%,另有34.64%职业不详。其中,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舞蹈团成员等,全年有98起,占总数的22.12%

   “女童保护”统计还发现,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一人对多名(两人及以上)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61起,占14.09%;有269起性侵案件的作案者多次性侵,占比高达62.12%

在性侵儿童的犯罪中,有很多人是多次作案,性侵儿童者再犯率在各类罪犯中居高位。此外,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公开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

强制公开性犯罪前科者的身份信息,在1990年代诞生于美国,目前已经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推广,除了美国之外,像英国、韩国、日本,包括我国的台湾地区,都有各自版本的“梅根法案”,而且不仅仅限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在我国,公开性侵犯罪者信息的设想在浙江慈溪已变为现实。2016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据这个《办法》,在当地,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目前慈溪的做法值得借鉴。

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司法部门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规范性侵害儿童犯罪人信息公开机制。

2.建立一个专门的查询网,或直接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建立专门查询入口。

3.在慈溪的经验上,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如有的国家规定,性侵未满12岁儿童的罪犯,出狱后须立即对其执行社区监控,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

4.建议与儿童相关的单位在用人时,必须查询拟用人员是否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

5.通过法院判决,对性侵儿童的犯罪人永久性剥夺从事儿童相关行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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