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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 责任编辑:hk

关于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建议

民进 汤素兰  委员证号 0306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到意外或者有意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20121116日,贵州毕节,五名流浪儿童被发现在垃圾桶中窒息死亡。2016年全年,媒体曝光的儿童被性侵害事件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而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不仅有陌生人,甚至还有家长。

虽然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重保护,政府相关部门也有“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虽然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等等政府各部门都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但是,我们的孩子还是在我们的身边受到伤害,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国务院参照国外保护儿童福利的先进经验,比如美国的“社会保护型儿童福利”模式,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机关、民间团体等多方面协调联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的人权益。

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教育部门在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加强对小学生的安全自护教育,并让孩子们把妇联、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求助热线电话熟记于心。

2.由当地政府组织专人统计所辖范围内监护不到位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子女,对其给予放学后适当延长时间监护,或者与教师或其他合适未成年人“一对一”结对子等特殊关注。

3.建议各地妇联、街道办、村委会等行政部门深入学校、社区,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另一方面从行动上加大对社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如在其监护人不到位的空白时间段,设立多名成人同时在场管理的社区未成年人临时托管点等,由社区、行政部门、监护人三方共同出资维护。

4.针对监护人因主观因素导致监护缺位,导致儿童身心安全受到侵害的问题,建议民政部门尽快积极探索、建立剥夺监护人监护权后的未成年人安置问题。如仿照国外已有成功实践经验,成立由独立第三方社会组织运营的非盈利机构,使这类弱势未成年人群体能够得到社会的充分关爱监护,而非落入无人监护的空白地带。同时,为提升行政效率、加速政府服务型职能转型,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培育服务社区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成长,并实事求是地考虑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解决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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