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十二届七次会议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 责任编辑:hk
2017年湖南省十二届七次会议建议
姓 名 |
李国武 |
工作单位 |
湖南省临湘市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 |
|
会外职务 |
经 理 |
会内职务 |
代 表 |
|
电 话 |
13907400518 |
电子邮箱 |
|
|
题 目 |
关于加大脑瘫残障儿童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的建议 |
|||
据统计,我省现有各类残疾人408万人,其中智力残疾人28.4万人,精神残疾人27.0万人,重度肢体残疾人40.1万人。而且其中还有几千名脑瘫患者,虽然目前救助力度在不断加大,0至7岁还可免费救助,但仍有千个大龄脑瘫孩子得不到康复救助项目,不少脑瘫儿童得不到救助,约有80%有脑瘫儿童没有入学机会,他们本应拥有快乐的童年,却因脑瘫不能站立行走,不能走进教室,与同学一起上课听讲。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的问题还很突出。鉴于此,为切实解决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问题,缓解残疾人家庭在长期看护、康复、就业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有效推进我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加大对残障人士康复和托养机构的建设力度。全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为精神、智力残障,肢体残障人士和其他各类重度残障人士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有关职能部门在托养机构的立项、用地、规划等环节上要给予重点倾斜并提供优质服务。要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加入残障儿童托养机构建设,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从事残障儿童康复服务行业。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支持依托社区、家庭和残障人士托养机构开展阳光家园、居家托养、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等服务。 二是要加强公立学校残障儿童康复特殊班集及教师的配备和管理力度。鉴于残障儿童和青少年智力发育滞后于生理年龄的特点,建议将其接受义务教育年龄延长至18周岁,落实随班就读、随园就读政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增设特教班,配备特教老师,实施因人施教的融合教育,无歧视地接纳残障儿童和青少年。 三是要制订和完善残障人士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对残障人士服务机构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支持残障人士康复服务业的发展。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障人士康复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设立特殊教育补贴制度,每年按人头将特殊教育补贴拨付到残障儿童和青少年办学机构,对有关脑瘫儿童的民营康复机构,应平等享受国家政策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