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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整治标准 确保尾矿库生态环境安全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省直单位 责任编辑:参政议政处

  湖南尾矿库数量众多,占比全国尾矿库数量的8%左右。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亟需深化整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基本现状
  (一)湖南省尾矿库数量多,环境风险高。截止至2020年12月底,湖南省529座尾矿库主要集中在湘西、郴州和岳阳,主要为铅锌矿、金矿和锰矿尾矿,该三种矿种尾矿库占比56.90%,除去13座萤石矿,516座尾矿库均涉及重金属,环境风险高。现有停用、废弃、闭库尾矿库占比78.4%,监管职责不清,各部门对尾矿库的整治要求和标准不一,联合监管机制不明晰。
  (二)治理设施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风险。无渗滤液收集设施的尾矿库约占一半,遇洪水期尾矿库存水就直接外排泄洪,环境风险高。已闭库的尾矿库还存在部分矿涌水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整体管理难度大。
  (三)尾砂多且难利用。湖南省尾矿现状总库容约为35269.45万方,目前,尽管各地在积极开展尾矿综合利用上有了一定突破,但受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以及政策引导等因素的影响,综合利用方式暂未大规模推广应用,减量化难度大,缺乏既低廉又经济有效的工艺技术。
  二、问题与不足
  (一)尾矿库监督管理职责欠明确,“不愿管”、“不敢管”时有发生。目前,尾矿库监督管理分属于两个不同部门,对长期停产、无主矿区和尾矿库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治理主体缺失的尾矿库,各部门之间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欠明确,从而会带来部分“不愿管”和“不敢管”的问题。
  (二)缺乏规范的整治要求,“不会管”时有发生。湖南省已有92%的运行尾矿库正在治理或完成了环境治理,各部门对尾矿库的整治要求和标准不一,整治欠规范。
  (三)缺乏性价比高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现有尾矿库资源化利用途径主要有尾矿资源有用成分的综合回收利用、回填、做建筑材料、做路面材料和防滑材料等,不管哪种利用方式,均因性价比问题暂未大规模推广应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明晰不同状态下尾矿库的联合监管机制。对于长期停产、关停和闭库的尾矿库,各部门要分工合作,既要强化监督管理,又要明确整治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实施综合治理,加强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对于运行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保的要求高标准运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二)规范整治要求,排查次生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建立相应的规范化整治要求,综合考虑运行、废弃和闭库尾矿库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分类指导。在现有“一库一策”的基础上开展“尾矿库污染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核实尾矿库污染现状及环境风险,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拉条挂账,统一开展综合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尾矿库次生环境问题,再筛选和推广合适的矿涌水治理技术,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矿涌水开展治理,积极防控次生环境风险。
  (三)精准分类施策,鼓励支持尾砂综合利用。
  按照尾砂的特性和现有回收技术,进行分类施策:对于现已存在并正在生产的矿产开发企业,政府应提出综合利用的要求;对于历史遗留的有价成分品位高的尾矿,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库砂的综合利用,尤其是要制定一些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对于有价成分品位低、回收技术有瓶颈的锰渣、铅锌、锑矿和金矿尾矿库,应突破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针对其他难以回收利用的尾砂,可考虑将尾砂与水泥等一定比例混合后制备成砖等建筑材料或探索尾矿填充采空区等消纳尾砂新技术,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同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投资等手段,推行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减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推广应用尾矿综合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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