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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 责任编辑:hk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民进湖南省委会

 

 

湖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超过3700万,是国家重要的粮食、棉麻、生猪和水产养殖生产基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工矿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造成我省农村环境污染严重,这不仅威胁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保护好湖南省的农村环境,妥善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 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状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启动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保“四洁工程”,并重点开展了以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染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为主要整治内容,以湘江流域及洞庭湖地区人口密集区农村为重点示范区域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

2008年至2009年间,我省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56个,投入资金16483万元,整治村庄92个,收益人口41万人。2010年至2012年间,我省作为环保部、财政部确定全国首批8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试点省”,投入中央资金7.5亿元,地方配套7.5亿元,在全省106个示范片的1261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收益人口256.7万人。2013年至2014年间,我省创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思路,按照“整县推进、竞争立项,以县为主、以奖代补,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国率先提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整合各级政府部门资源,提高整治工作效率,到201412月全省已经启动28个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投入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5.03亿,改善6096个行政农村人居环境,收益人口1161.9万。2015年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省,在各市(州)、县(市、区)强烈要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前提下,确定启动了63个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资金6亿元(其中中央下达专项资金4亿元,省级财政配套2亿元)。

2008年至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覆盖1353个行政村,已建成水源地保护设施8700套,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910个;建成农户四格净化池18万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240套,配套管网8230千米;建设垃圾处理设施36万个,配套垃圾转运车2200辆;建设畜禽养殖处理设施3.8万套。形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860万吨/年,生活垃圾清运能力61万吨/年,农村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234万吨/年;减排COD4.2万吨/年,氨氮0.48万吨/年。

经过几年的农村环境整治,全省农村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江河湖泊水质I-III类的比例明显提高,2012年实际监测的地表水断面中,达到III类标准的比重为87.2%

(二)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

1.出台了一系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文件和规定

2006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确立了“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的整体目标,对一批农村环境问题村开展了集中整治。2014年,出台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到2017年要完成16000个行政村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建成1000个美丽乡村。2015年,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及环保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的相关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今后几年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目标、原则和重点工作。2016年,根据《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验收办法》,该办法对于规范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十二五”时期以来,我省加大了对农业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先后编制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十年规划、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湘江流域和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并将这些农业环保工作纳入了绿色湖南工作的主要内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2.实践总结出了一些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体制机制与模式

经过多年探索,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引导环保、住建、农业、水利、国土、卫生、交通等部门惠农项目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部分资金捆绑使用,以形成综合效益的联动机制。

一些县(市、区)积极探索,以市场为驱动,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运转体系。攸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资源回收公司、建立回收站点网络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全县年产生生活生产性废旧物资约20万吨,可回收垃圾潜在价值5亿元。长沙县专门组建了农村环境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和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年度财政预算、上级支持资金注入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同时通过市场融资,筹措项目经费,积极探索“用未来的钱、办现在的事、解决过去存在的环境问题”。津市、吉首等县(市、区)正努力探索由企业“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市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三)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保护地位得到有效提升,农村干部作风得到较大转变,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地方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省政府十大环保工程之一,列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省环保厅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并抽调1名副厅级干部任办公室主任专抓此项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增强了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了相关部门的涉农项目和资金,重视基层环保结构队伍建设,农村环保地位不断提升。

通过多年的综合整治,许多村庄的容貌有了较大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也已经成为干部成长和体验干部作风的载体,全省各级干部联村包片,走乡串户,不厌其烦,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为完成任务,经常全天候走村入户,加强了与基层的联系,锻炼了作风,干部作风得到了较大转变。

通过这些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许多村庄的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善,示范区内农民群众普遍反映: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政策,对改善区域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地方经济得到快速增长。长沙县通过城乡环境同治,先后荣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县级)”、“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被誉为“全国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生态县”等称号,不仅提高了知名度,还吸引了投资,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第四。

二、 当前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够深入,整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尽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果,但就全省农村环保工作总量看来,任务还是非常艰巨。按照全省4.2万个村、3621万的农村人口的规模,截止2014年,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只有6000多个,绝大部分农村生活废水和垃圾还没有得到有效处置,成片整治区域占到全省的村庄数量或者人口比例,也还不到20%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经营粗、规模较小、农业生产方式单一,农业增产还主要依赖化肥、农药、农膜的大量使用,农业面源污染仍然比较严重;同时,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全面提速,畜禽粪便排泄量在成倍增加,单位耕(草)地畜禽粪便负荷位居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十个省份之一,水产养殖中大量剩余饵料及水产排泄物累积水体中,洞庭湖区地表水污染源70%来自于农业面源污染。

(二)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是各县市、乡镇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整治工作还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机制。

二是责任主体仍不明晰。目前大都认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管的。农村环境保护涉面太广,管理部门众多,农业面源污染是农业局管、河流污染是水利局管、卫生清扫是城管局管、经费拨款是财政局管、违法执法又归公安法院管,农村面源污染有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单凭环保部门,难以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重任。虽然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副镇长兼管环境卫生工作,但下面既没阵地,也没人员,更没经费,所以许多工作落不到实处。而且有些农村基层工作者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与农村环境卫生混为一谈,职责主体不明确。

(三)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用技术还比较缺乏,环境整治模式还比较单一,农民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在农村污染防治方面,一方面,农业项目效益比较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关注和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研究热情不高;另一方面,农药、化肥施用不科学,农民接受、应用农业科技不积极、不广泛。大部分农民仅凭过时经验盲目耕种,不仅投入大收益小,而且还使土壤结构受到破坏、土地生产力下降和病、虫、草抗药性增强,进一步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环境整治缺乏实用技术的指导,垃圾分类减量不规范,农户污水整治采用“三格池+人工湿地”单一模式,畜禽养殖污染的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宣传教育的长期化,维持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洁,须从根本上提升村民素质,强化环保意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加强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建议

牢牢把握国家将我省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的机遇,按照《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县为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的原则,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为抓手,以增加农村环保投入、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引导农民和农业科学生产为引领,将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联动机制

农村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长期性工程,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胜任,需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环保、农业、林业、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实现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同时,可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综合协调、监管职能,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有“连片整治”资金投入、有多种污染治理先进技术、有农村环境监测数据的优势,调动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2.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积极推广已有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经验与模式,包括长沙县因地制宜探索出的农村环境治理有效模式。在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应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大力推广农村污水分级多元化处理模式,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的集镇及周边村庄,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地形条件复杂的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加强乡村旅游、餐饮等服务业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要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建设村镇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要探索就地处理模式,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严格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和评估,发展有机农业,从源头上控制面源污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3.    增强科技支撑,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研发力度

加大科技投入,将农村环境保护研究列为各地环保科技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和投资技术指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加快推进农村环保科研成果转化,研发一批适合农村环境特点的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设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用技术评估,筛选、集成一批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4.    加大资金投入,着重完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应建立稳定的农村环保资金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配合专项资金投向,并切实保障项目前期经费、组织实施经费以及考核验收、监督监测、成效评估等工作经费。同时,财政、环保部门要同国土、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等涉农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鼓励和支持其他涉农资金与农村环保资金整合,集中投入综合整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长效运行和维护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布局时,要预先考虑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问题,包括运行维护方式、资金解决渠道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污染防治技术选取时,既要考虑建设成本问题,还要考虑运行维护成本和难易程度;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办理资产移交,结合本地区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权限划分,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补贴、村镇自筹、收取费用等方式解决运行维护资金。鼓励开展集中运营和委托第三方运营,促进设施运行维护的专业化、市场化。

6.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推进农村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的乡镇,要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人员。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主要水体、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成效监测和评估。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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