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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两会|雷鸣强委员:建议加大对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省直单位 责任编辑:宣传处

 

雷鸣强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近几年,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和营运的乡村公益性图书馆(室)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乡村国有公共文化阵地基础设施的有益补充,成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特色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雷鸣强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大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建设扶持力度的提案》。

雷鸣强认为,当前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建设的民办占比仍然比较低;一些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自我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薄弱,少数场馆基本依靠创办者自己掏钱维持,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强;大多数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功能布局欠合理,阅读资源内容较少,推广服务手段单一,受众面不大,存在重建轻管、利用率低的现象。“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解决。”

为进一步发挥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作用,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村文明素质,助力乡村文化振兴,雷鸣强提出七点建议。

一是规范准入。制订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大政府向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

二是简化审批。进一步简化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的审批手续,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批发放准入执照。在审批监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是政策扶持。制定出台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涉及税收、信贷、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刚性配套政策,形成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事业的扶持体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四是完善管理。进一步规范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的法人登记,引导完善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督导考评制度,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公平对待。在行业准入、资质评定、人员培训,以及文化交流、合作、奖励、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与国有文化场馆同等待遇。

六是强化保障。进一步把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建设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到各级政府考核内容。按各级财政年度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业务主管部门为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民间文艺团体或文化志愿者队伍每年可申请扶持专项资金和奖励扶助金。设立荣誉制度,鼓励民间文艺团体(企业)捐建或捐资助建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每年评选一次。

七是搭建平台。进一步搭建人才培养交流平台,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以文化志愿服务方式到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开展业务辅导。搭建宣传推广平台,加强对乡村民办公益性图书馆(室)等文化场馆的宣传报道,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参与度。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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