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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湖南省企业家联谊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6 来源: 责任编辑:社会服务处
民进湖南省企业家联谊会会议制度
本联谊会会议包括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和其他工作会议。
一、全体理事大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必须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3、选举常务理事;
4、审议通过其它重大事项。
二、常务理事会议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必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常务理事会主要工作职责是:
1、选举正副会长;
2、决定本联谊会日常工作安排;
3、聘请本会顾问;
4、任命联谊会正、副秘书长;
5、审议通过和监督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召集理事会;
7、通过提交理事会审议的各事项;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会长会议由正、副会长组成,会议至少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须1/2以上正、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到会正、副会长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正、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会议职责主要包括:
1、在常务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联谊会工作部署;
2、就联谊会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3、审议通过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各事项;
4、会员入会审批;
5、落实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四、其他工作会议由会长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组织召开。
联谊会各项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秘书处具体筹办实施。
五、本会议制度自第二届民进湖南省企业家联谊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