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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饮用水安全问题现状调研及综合整治对策

2012年湘江保护民主监督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6 来源: 责任编辑:参政议政处

湘江饮用水安全问题现状调研及综合整治对策

(2012年)

民进湖南省委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但随着我省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圈的扩大、沿江两岸矿产资源的开发,湘江水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多年来,湖南在湘江保护和治理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与新时期湘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民进湖南省委积极响应省委统战部“同心系湘江·共护母亲河”活动,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湘江流域各市委会积极按照会省委统一部署,围绕“湘江流域饮用水安全问题”这一主题开展相关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湘江饮用水安全问题现状

  湘江位于长江中游,是洞庭湖水系最大的一条河流,长江的第二大支流,流域面积将近9.5万平方公里,仅以湘江干流为饮用水源的人口,就有约2000万人。湘江流域是湖南省经济建设的重心,也是连接长江和华南经济圈的通道和纽带。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省六成人口和七成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也承载了60%以上的污染,是目前中国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湘江重金属污染严重背后,是湖南沿湘江两岸“上游矿产原料供应地、中下游重工业发展集中地”的失序工业布局,伴随着大量工矿企业的成长,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的废水被大量排入湘江,数十年间,湘江水即发生“质”变。

  湘江流域内人口超过4000万,初步形成了城镇密集、工业集中的发展格局。湘江干支流两岸大中型工矿企业达到1600多家。湘江上游的郴州、衡阳主要是矿产原料供应地和冶炼地,而重化工业基本集中在株洲、衡阳和岳阳等中下游区域。沿江分布的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工业废水和废渣等大量排入湘江。湘江总体水质自上世纪90年代呈恶化趋势,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染和生活废水污染,工业污染中重金属污染明显。“十五”规划以来,湖南的汞、镉、铬、铅排放量位居全国首位;砷(砒霜)名列甘肃之后居第二位。

  二、造成湘江水质污染的污染源

  尽管“十一五”期间湘江水质与“十五”有明显的好转迹象,但是污染仍然严重,主要表现在粪大肠菌群普遍超标,同时干流和支流受上游来水影响,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非持久性污染物和镉、砷等有毒重金属元素在一些河段也频繁超标。不仅如此,河流沉积物中重金属富集,也严重影响到境内以湘江为主要来源的饮用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

  湖南是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有色金属蕴藏量丰富,有色金属冶炼有上百年历史。大型冶炼企业主要分布于境内湘江干流上游的衡阳水松地区(水口山-松江)和郴州地区。专家分析湘江流域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行业的粗放式发展,是造成湘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湘江上游郴州等地的采矿业、中游衡阳采、选、冶行业和下游株洲的冶炼业发达,随着湘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数众多、规模不等的小采矿、小冶炼均有发展。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等造成湘江水环境严重的重金属污染。此外,丰富的有色金属矿藏导致自然环境中重金属的本底值偏高。这种富含重金属元素的母质上发育的土壤,经酸雨和地表径流地冲刷进入水体污染造成河流水质中重金属元素含量偏高,特别是对于河床的淤泥中重金属富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湘江流域水污染调查报告》中2005-2006年湘江航道底泥监测数据,河段底泥重金属污染物主要为镉、汞、锌、铅、铜等,与《湘江底泥背景值》对照,长沙段镉最高超标82倍、汞超标189.23倍、锌最高超标55.85倍。湘江长沙段沉积物中重金属镉、汞、锌的监测值已大大超出了湘江水系沉积物背景值,表明河库已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影响到饮水安全。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关闭或倒闭企业遗留的固体废物也对当地饮用水源造成了污染隐患。如新田县莲花乡一家养殖场因其建在一家早已关闭的炼砷厂遗址上,在原址取用地下水为水源造成了部分人员的砷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氨氮污染

  氨氮污染一是来自化工企业的工业废水。根据环境统计资料,2010年衡阳市工业、生活废水污染源氨氮排放总量为10086.76吨,较之2005年增加570.95吨,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340.66吨,生活排放量增加230.29吨。2010年衡阳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全年重点污染源氨氮排放量为1728.25吨;二是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大量集中排放的城镇生活污水对湘江水质造成污染。首先水环境容量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以长沙为例,根据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长沙市城区人口将达到629万人,人口增长将带来更多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根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170升/人/天计算,2020年每天向湘江排放的污水将达102万吨。根据湘江长沙段历年水文资料,在枯水季节历史最枯流量为110立方米/秒,每天从库区上游输入COD和氨氮分别为451.6吨和26.85吨。湘江长沙段水环境容量将严重不足。其次城市排水规划存在流域不平衡。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去向为例,浏阳河城区段接纳了开福污水处理厂、金霞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承载了整个长沙市城区近80%的城市污水,严重超出了浏阳河枯水期的环境容量,导致水质恶化。再者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还存在死角。2011年,长沙市污水处理率94%,但仍没有达到全截污,全处理。浏阳河城区段,目前由于配套管网不健全,致使湖南农大段、武广及东山片区、潭阳洲片区、环保科技工业园,总数约40万人的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浏阳河。永州市建制镇尚未建设一家污水处理厂,小城镇的生活污水基本是未经处理就直接就近排入水体,成为潇湘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衡阳市城区已有松亭(城西)污水处理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但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入湘江,加之一些排放含氨氮废水的企业由于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水得不到处理,导致湘江干流的氨氮污染加剧;湘江株洲段同时有饮用水源、纳污、般运、采砂等多种功能,为饮用水源最难解决的环境安全隐患。株洲市市区有枫溪、建宁、白石、霞污四大排污港,接纳了市区大部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其中枫溪、建宁、白石三大排污港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段,对饮用水源构成污染。三是上游来水也存在污染隐患。湘江郴州、衡阳段,为我省有色金属开采、冶炼区域,镉、砷、铅等重金属污染仍较严重,对下游城市饮用水源构成潜在安全隐患。四是开放式水源,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也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如株洲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氨氢超标,接纳种植和畜禽养殖产生的氨氢为重要原因之一。五是下游城市杭电枢纽的建成减弱了上游城市水质的自净能力。如长沙航电枢纽建成蓄水,湘江株洲市区成为尾库,流速减缓,水质自净能力减弱。

  (三)粪大肠菌群的污染

  水体中粪大肠菌群主要来源于人畜粪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污染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源一是湘江流域大部分城市城镇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仍有部分的工业、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排污口的排口类型以生活或生活、工业混合排口为主,这部分生活废水是导致饮用水源粪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

  2、上游农村畜禽养殖及农村生活污水。永州、衡阳主要是农业市,畜禽养殖业较发达。位于下游各市水源保护区上游的湘江沿岸农村畜禽养殖产生大量的养殖废弃物任意堆弃,人畜粪便混合,未经有效处置,且农村生活污水无处理设施,随雨水进入湘江导致饮用水源粪大肠菌群出现超标。

  3、沿江生活垃圾。当前沿江流域县城以上才有垃圾填埋场,投入运营的城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也不多,有些生产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未正式投入运营。除县区的城区有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运转系统外,小城镇基本没有垃圾收集运转系统,这样造成了农村集镇和小城镇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有的直接倾倒在小溪和河边,直接造成了水体污染。

  三、湘江污染综合整治现状

  近些年来,包括重金属治理在内的湘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早在1979年湖南就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省级水环境保护条例《湘江水系保护暂行条例》。其后,治理湘江的步伐就没有停止过。1981年,湖南省首次在湘江流域实行“项目限期治理制度”,至今共下达了10期限期治理项目,大大减轻了湘江流域的污染;1982年,湖南省首次在湘江流域实行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9年湖南省还着手起草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在内的《湘江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4月省人大已向公众征求修订意见。还实施了几个大的专项治理,即包括1996年利用首笔外资——总额度为1亿美元的湘江治理日元贷款项目,以及两次环保3年行动计划等,在污染整治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近几年来,长沙市水源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的高度重视,湘江长沙段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及沿江群众的广泛关注。长沙市发布净水行动“白皮书”,开展了以“净水行动”为主题的一系列水污染防治工作。几年来,长沙环保部门通过举办“百名母子探寻湘江母亲河”活动、开通“环保民情窗”、执行新闻媒体见面会制度、给水污染企业主“洗脑”、环保嘉年华等系列活动,公布长沙水环境状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受益权,提升各阶层水环境保护意识,开启广大市民“绿色之门”。同时,建立了水源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执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砂石场、餐馆经营户;先后对几十家有污水超标现象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查办;浏阳市81家造纸企业排放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宁乡县4家非法炼钒企业及19家造纸企业遭强制关闭;长沙还联合株洲、湘潭开展联动执法,对33家重点水污染企业进行现场监管。

  株洲市近两年出台落实《株洲市洗水企业关停搬迁实施方案》、《株洲市一江四港整治工作方案》,将市区洗水染线企业全部搬迁至洗水工业园,洗水企业整合、改造,废水集中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灯饮玻璃行业砷污染源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加强对市区工业企业的监管,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暗管直排现象,顶格处罚,确保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实现”的总体安排,加快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整治进度,实现“整治一港、美化一线、开发一线”的目标,有效治理港水污染,减少港水污染对市区饮用水源的影响。

  湘潭市委实施了《湘潭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精心策划开发一批重点减排项目,先后建成5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取缔了水源保护区内的十几个排污口。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2.8﹪.编制了《湘潭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及湘江排污口截留项目建设计划(2012-2015)》。加大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出台了《湘潭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在农村开展了“五改一整治”。同时积极开展城市第二水源建设的前期工作。

  衡阳市委200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委、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大力实施以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三年行动计划,列入整治范围的项目共101个,总资金21.05亿元。到2011年底,实际已完成治理项目99个,完成总投资21.6亿元;已取缔关闭企业7家、淘汰退出企业6家,27家造纸企业已全部整治到位。“十一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净削减15520吨,较2005年下降17.3%;化学需氧量净削减7752吨,较2005年下降10.8%,砷、镉排放量分别削减8.41吨、0.97吨,较2005年下降16.3%。湘江流域衡阳段的森林覆盖率由2008年的38.83%提高到40.1%,中心城区的绿地率由2008年的35.87%提高到2011年的36.5%,全市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郴州市及流域内各县市始终坚持“保护好东江湖就是最大的政绩”、“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2002年3月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使东江湖成为全国第一个受专门立法保护的人工湖泊。与此同时成立了郴州市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局,专门负责东江湖水环境保护,编制《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理顺管理体制、确定保护模式。先后投入数亿元资金,对东江湖及周边地区进行了生态保护和综合整治,强力推进东江湖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关闭煤矿、铅锌矿和其它采矿21 家,网箱退水上岸近10万平方米,否决有污染的投资项目43个,东江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永州市政府成立了潇湘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把潇湘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出台了考核验收办法,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制定并下发了《永州市潇湘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永政发[2008]1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永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永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永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同时市政府又下发了《永州市造纸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永州市冶炼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和《永州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几年来,先后否决了近60个高能耗、重污染项目,没有新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先后对零陵区石期河锰矿采矿区、蓝山县毛俊铁锰采矿区、东安县黄泥洞锑采矿区、江华何路口采矿区、道县湘源矿区等区域进行了采矿秩序、洗选矿废水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的整治。对690余家企业的排污进行了检查;淘汰关闭了31家涉重金属企业,对3家稀土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保护核查;淘汰关闭对水污染严重的2家氮肥制造企业(零陵化工集团、祁阳金诚化工);开展了造纸企业废水提级达标整治,依法关闭了35家造纸企业,治理验收了5家造纸企业。不断提升生活废水处理能力。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已经建成投入营运的污水处理厂11个,设计处理能力达到了29万吨/天,实际处理量达到了25万吨/天。同时注重保护,积极引导,推进农田污染综合整治。近年来,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废物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限期治理项目5家,其中4家完成了治理任务。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目前,零陵区、新田县20个村以治理农村生活废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保障饮用水源和农业生产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连片整治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冷水滩、祁阳20个村的整治项目已到位资金500万元,项目已经启动。今年又将启动40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强化水资源保护,切实提升保障能力。从2011年度开始,将水资源管理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任务数据化,责任层层落实,通过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方式,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对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全市节约水资源的社会共识,使水资源管理能力得到快速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稳步推进。三年来,全市湘江流域共投入建设资金1.33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工程191处,共计解决29.1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岳阳市委从2008年开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第一批取缔关停、淘汰退出和限期治理等项目共58个,全部按时限要求启动,实现二氧化硫减排0.24万吨,化学耗氧量减排0.52万吨。

  2009年,岳阳市全力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召开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印发《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开展了以纸业改造、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实事工程,推进污染减排。全市102家造纸企业全部按时停产到位,整治到位。关闭61家造纸企业和1条化学制浆生产线,对41家造纸企业进行整治,企业全部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安装气浮+生化处理系统);改建锅炉烟气处理和排烟系统;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的原料库和渣场;清污分流和厂区美化等,经过着重整治,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综合治理,实现SO2减排2740吨,COD减排21700吨,氨氮5910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完成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第一批42个治污项目和16处重点治污实事工程。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启动,166户规模养殖场完成整治。华容县全长927米的黑水沟得到综合整治,平江县推进生态示范建设,9个村庄申报国家、省级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成立全市首个乡镇自然环境保护协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全市290多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户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县市区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确定在岳阳市重点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零排放”模式,推行“猪一沼―鱼”、 “猪一沼一果”生态“零排放”、生态达标排放模式的整治工作技术思路。印发《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指导性意见》,编印1000册《生物发酵舍污水零排放技术手册》。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岳阳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予以支持。年内,虽受金融风暴和甲流感影响,但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势头强劲,完成54家生物发酵舍污水零排放改造,和112家“猪―沼一鱼”、 “猪一沼一果(菜)”改造。对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上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首批12家养殖户,发放“以奖代补”资金97万元。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农村环保工作调研活动,积极宣传、贯彻全国农村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县市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整治工作重点,指导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本级对年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10个乡镇(村)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25万元。

  四、湘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湘江流域点源污染的治理有所成效,但面源污染的问题没有得到控制。湘江流域经过这段时间的治理,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好转,重金属的污染的确减少了,但湘江流域总体水质仍未太多好转,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对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大。湘江流域的城市和企业是全省排污大户,由于过去产业结构不合理、历史欠账较多及资金不足等原因,一些环保设施未能如期建成。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服务范围偏小,进水水量不足,进水水质浓度偏低,影响污水处理厂减排作用的发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排污量相应增加,但企业环保设施未能相应扩容,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不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机制的缺位也影响了湘江治理污染的进程。一些城市投入巨资建起了污水处理厂,但目前这些污水处理厂处于一种停停开开的状况,存在“日行夜不行”现象,能保证不停运行的几乎不多。这种状况使得“谁污染、谁治理”变成了一句空话。特别是湘江流域还没有一个县城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都是直接排放。由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弱,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难以得到根本好转,也难以为全省的化学需氧量削减腾出有效空间。

  3、缺乏强有力的协调管理机制和执法手段,难以对湘江流域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我省虽然很早前就出台了《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但这一条例主要针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各地方政府虽然都有治污责任,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导致流域各行政区的污染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对环境保护的监管不够到位。一是环保“第一审批权”难以完全落实。一些县(市)区受利益驱动,“三同时”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还存在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甚至不申报、不补票的问题。市、各县(市)区的工业园都有企业没有落实环评或“三同时”制度,这些企业给湘江流域水环境带来很大隐患。二是综合监管难以完全落实。在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上,环保综合监管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环保部门在与国土、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畜牧、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协调,争取工作配合上还存在缺位和空位的现象。三是执法监管难以完全落实。一些企业偷排、漏排、跑冒滴漏的情况还存在;一些涉水企业违法排污,污染河流的现象还没有杜绝。同时,国家对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是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计算罚款,但很多情况下江河受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往往由于缺乏具体的鉴定标准而无法计算,造成损失大而处罚小。加之现行法律法规对水环境违法行为设置的处罚过轻,无责任追究,缺乏量罚标准,起不到抑制环境违法的作用。四是执法监管能力不足,监测设施不完备。有些地市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薄弱,县区技术人员短缺,执法能力薄弱,有的连基本的监测手段都没有,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现象在个别地方还较为突出。例如永州市河流众多,市内仅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河流就有湘江、潇水、紫溪水、芦洪江、祁水、白水、永明河、宁远河、新田河等9条。全市虽已设立25个河流水质监测点,但还有大于1000km2的芦洪江河流上没有一个水质监测点,更无县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和流量监测设施。目前的监测布点和监测能力,距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4、对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不够,无法形成合力。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加大水环境保护等的投入、增强研发能力,但缺乏保障措施。由于对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较少,基础数据缺乏,污染防治技术储备严重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没有形成稳定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机制。许多地方和企业没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环保欠账太多,难以适应解决复杂流域环境问题的需要。  5、对湘江流域水污染形势的认识不够,意识还需加强。一是工业污染仍严重。衡阳、株洲、湘潭是湘江流域最大的重金属污染源。湘江沿河两岸分布有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虽已基本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但某些污染物的排放仍然对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压力很大。沿河的工业园区对湘江流域水污染也较严重,各地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还存在直排现象。二是农村环境仍很严峻。农民环保意识淡薄,重生产管理,轻环境保护,农民对农事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认识不足,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以及畜禽养殖废水、废物任意排放,污染了地下水和小溪小河。种养脱节问题突出。一方面,农民为提高农作物产量,长期依赖于化肥、农药,导致施用量不断增加。导致水体包括地下水受到污染,土壤板结、团粒结构发生改变;另一方面,畜禽养殖场没有足够的土地消污纳粪,畜禽粪便白白浪费,反而污染环境。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常常难以到位,污染物最终排入湘江流域,对湘江流域的影响日益加重。尤其是一些畜牧养殖大户,没有任何环保意识和措施,一些群众对水资源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将生活污水、废物直接向江河排放,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向江河倾倒,餐饮船、客运船、货运船乱停乱排污染河道等现象。

  五、湘江污染综合整治基本原则

  (一)预防优先,防治结合

  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努力还清旧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突出水体重金属污染、氨氮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区域的治理为重点,兼顾整个地区的污染控制。加强有色、冶金、化工、建材行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工业污染及城市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三)统筹兼顾,民生优先

  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政府主导,协力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实行区域性指标目标差别对待,严格考核,各负其责。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六、湘江污染综合整治对策与建议

  坚持从源头减污,制定“治、用、保”并举的“技术三策”。为完成“十二五”各项环保目标,既要坚持“十一五”以来的成功经验,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污染减排为主线,又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创建“两型”社会的新要求,突出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突出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突出统筹兼顾、保障民生,突出政府主导、协力推进。以调结构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减污的“四调”治污思路,即调产业结构,退出污染重的行业和工艺;调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调产业布局,让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集中管理。加快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建立“超标即应急”制度、约谈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治理理念

  应当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五个统筹发展战略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真正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地方经济稳固快速质好的发展。湘江流域各级政府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及时更新发展理念,要号召和引导各级领导、各企业负责人,在经济活动中要执行“一个标准”即,保护环境第一位。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重经济、轻环境;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水环境和水污染治理问题,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二)、提高全民的参与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加强对公民进行环境法制知识的教育,要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资源忧患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主动参与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尤其是要通过电视、报纸、宣传画和宣传单等形式让农民知晓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积极鼓励农民对农业污染进行主动性控制,增强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源的排放。二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湘江流域综合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门的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网站并随时公布相关信息,而不是掩盖与掩饰,要做到真正的信息透明和信息公开。

  (三)、加大治污的整治力度

  1、切实加强控制工业污染。要进一步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要积极研究加强企业达标排放的对策,在现有整改方案的基础上要立足长远,完善规划,继续深入、细化、狠抓落实。要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聘请专家科学论证,对各企业治污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治污的技术含量,倡导“科学管理,科学治污”。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2、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农业的发展,农村面源污染增加较快,必须加强综合治理。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渔业养殖行为。选择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污染严重超标地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和绿色食品基地,减量使用农药、化肥。加快农村改水改厕的进程,防止将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倒入河、湖、沟、渠。要加强小城镇环境规划工作,促进乡镇工业合理布局,在重点中心镇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3、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要认真贯彻《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严格管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要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要加大投入,在自来水项目处理上争取改造传统的处理工艺,投入更多资金引进深度处理工艺。

  4、切实加强市民生活及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要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彻底的、高标准的改造与调整,力求实现“雨污分流”的目标。只有城市管网建设规划建设好了,污水处理厂才能够达到有效运行,城市水污染治理才能有效。要高度关注医疗垃圾和医疗污水的处理,加大投入,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也要加强执法监督,实现医疗污水的“达标排放”。

  5、落实船舶污染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市区船舶含油污水治理措施和垃圾回收措施,控制航运污染对饮用水源的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级和二级)全面禁止采砂,降低采砂带来的底泥污染;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营餐饮船。

  (四)、加强政府的协同合作。水是公共资源,它不仅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也具有流动性的特征。在一个地方发生了污染,其下游地区乃至整个流域都可能受到污染,因此,水污染也是一种公害品。湘江流域各地区政府首先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界限,坦诚相待,要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协作联系制度,完善湘江流域环保融资保障机制。

  (五)、加快产业的结构调整

  1、依靠科学, 合理布局,精密制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湖南境内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量“水”而行,客观地规划工农业的结构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科学地调整本地区的经济结构。一是,工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水耗小、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二是,农业发展规划,应合理调整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选育高产节水优良品种,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三是,要把各市的水污染治理问题统一纳入整体系统工程,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系统解决。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确定各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管网建设等的近期、远期目标,编制城市相关环境保护规划。这些规划要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同步;四是,按照规划每年都要有具体工程项目,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把城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建成集城建、环保、文化、旅游、防洪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把湖南水文章做足、做活。在治理水污染工程设计时,必须保留现有水面,尽可能恢复已被破坏的水面,并充分利用地形,在有条件的地段,形成新的水域,形成亲水景观。湘江流域各地区要将水污染治理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在城市水污染治理工程中,尽可能的与城市景观景点建设相结合,注意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品位,拓宽治理工程绿化率,把水污染治理工程有机地融入城市景点。

  2、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要对造纸、酿造、化工、畜牧等污染较重的行业进一步加强治理,实行更为严格的淘汰制度,对已经做到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高的企业,要实行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消减污染排放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按照技术起点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切实做到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要努力建立节水型经济和社会。要大力建设节水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工业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限制或淘汰耗水量大的产业和产品,加大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实行一水多用和循环使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应大力推广节水器具,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城市,要合理配置和优化调度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在最大限度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维护河流的基本生态功能,既要考虑防洪抗旱效益,又要考虑生态环境效益。要合理配置和优化调度水资源,提供必要的生态用水,提高水体净化能力。开展水污染联防工作,制定好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通过重点污染源限排、水质动态监测、水情况水质信息通报等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

  (六)、加大行政的执法力度

  有法可依是实现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前提。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的法规、规章,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配套的办法和措施,突出可操作性。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水环境继续受到污染。加强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尽快制定规划,防止随意改变水体功能。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好、管理好现有河道,防止填占和污染,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惩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对执法人员不作为行为要追究责任。二是,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要实现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必须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即依据环境容量对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配核定和动态管理。根据水环境容量,逐年削减排污总量,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环境容量的要求,没有水环境容量或不能按计划完成排污总量消减任务的地区,不能新上增加水污染物排污总量的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凡是没有经过环境影响审查或不符合环境影响审查程序规定的建设项目,在建的一律停止建设,投产的一律停产。三是,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要采取措施,巩固企业达标排放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查办违法排污行为。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对超过期限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停产整改。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切实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现象。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对违法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造成严重污染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加强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监控,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在线实时监测。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实行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提高企业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四是,全社会要积极参与,强化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规划、政策和项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要更多地公布城乡环境质量、企业污染治理和政府环保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疏通人民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治污情况的报道和监督。

  (七)、建立长效的治污筹资机制

  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要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并充分发挥这些环保设施的作用,使之高效运行,不断减少污染源。要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多渠道融资,解决资金不足问题。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的原则,拓宽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投资大,效益低,而地方政府财力又无力承担,可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国债配套资金、争取国家和省治水重点工程贴息补助”等渠道筹集资金;也可“利用开发性筹资,利用出让土地筹措工程款,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筹集资金。还可利用市区的城防工程建设涉及到拆迁、征地的都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部门负责并出资的办法,以此确保并解决重点水污处理工程资金问题。通过促进市场化机制的建设,鼓励采用BOT、TOT等方式,融集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这也是可行的。城市水环境治理资金的筹积要用改革的办法,通过水环境治理,大大提高土地的价值,创造级差地租,再投入水环境的长效机制治理。

  (八)、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未来,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必经之路。省政府应当按照“损害者付费,保护着收益,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障流域不同生态的功能区公众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九)、规划建设第二饮用水源

  建设水库型饮用水源,是目前国内外城市从根本上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优选方法。尤其是我省污染比较严重的株洲市和湘潭市。根据相关调研资料,建议将醴陵市官庄水库、茶陵县洮水水库联合作为株洲市第二饮用水源。湘潭市的杨潭水库作为湘潭市的第二饮用水源。监测资料表明,株洲市两水库水质良好,均能达Ⅱ类水质。建设两水库输水干管至株洲市区,同时可解决茶陵县县城、攸县县城、醴陵市区、株洲县县城及输水干管区域的建制镇的饮用水源。湘潭市对饮水工程初步规划进行了论证,完善了工程方案,建议省政府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水源建设领导小组,将官庄、洮水水库第二水源建设纳入“两型”社会建设内容,“十二”期间完成规划、可研、环评等内容,“十二”期间适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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